未诉只给四万 诉后赔十四万 诉与不诉差别大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4-18 21:51) 点击:1405 |
因交通事故受伤,起诉前与保险公司协商结果是仅同意支付四万元赔偿款,伤者无奈委托张律师起诉,在法院开庭调解时却赔偿了十四万元,诉与不诉差别这么大。 本周一下午,张学辉律师代理王平诉平安保险及车主马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西湖区法院民三庭开庭审理。经法庭调解,考虑到原告伤残与其原有病情有一定关联等因素,除被告已经支付的医药费及车主给付的生活费外,同意被告再支付给14万元一次性了结。 事件回顾: 江西人王平在中国美院工作,去年8月10号他骑电动自行车在杭州市西湖区留泗路被一小车碰撞受伤,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七医院住院治疗24天,并做关节置换手术。西湖交警大队认定小车驾驶员负事故全责,王平无责。 王平出院后经司法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向小车驾驶员、车主要求赔偿,但他们依车子已经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为由,拒绝协商。 王平再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口头答复,王平伤残有其自身原因,只同意赔偿四万元一次了结。王平对此答复不能接受,特教委托张学辉律师代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驾驶员、车主赔偿各项损失三十余万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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